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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办法

2011年06月25日 22:17  点击:[]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

学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MTA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制度化,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桂林理工大学MTA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新生入学阶段:

1、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明,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凭有关证明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办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对身体健康、政治和业务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通过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由有关部门查究其责任。

    培养过程:

    1、开学注册

1)复查合格的学生由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后取得本校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学籍。

2)学生应在各学期开学初,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校MTA教育中心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应事先请假,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超过2周的,视为自动退学。

3)学生应当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注册日期前办理好各项交费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存在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2、日常考勤

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与日常考勤密切相关。学生日常考勤参照桂林理工大学MTA学生管理制度中《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3、成绩考核

学生是否能够顺利毕业并取得学位,与成绩考核紧密相关。学生成绩考核办法参照桂林理工大学MTA教学管理制度中《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休学与复学

1)学生因病或因其它情况确需中断学习者,应申请休学并办理休学手续。休学申请须由本人提出,由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负责人、教育中心主任及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执行。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2)学生存在一学期内因病请假或入医院治疗累计达6周以上;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患传染性疾病(如肝炎、肺结核等),治疗期和医生建议休养期6周以上;在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6周;已婚女学生生育休养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等情况应当办理休学:

3)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4)因病休学的学生,一般应回家休养,往返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5)休学期满由本人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需同时提交校医务所核准的医疗诊断证明及复学的建议),并由中心审核批准。对准予复学的学生由中心给予注册。

5、退学

1)学生存在在规定期限(含批准延期)内未修完培养计划规定课程,或未完成学业;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未请假而连续4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或出国、出境未经学校批准延期而逾期2周以上;未在规定时间注册超过2周而又无正当理由;未经学校批准自费出国留学等情况,以自动退学处理。

以上情况由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提出拟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如无法联系到本人,学校将处理意见在MTA教育中心网页公布2周,视同已通知本人;通知后2周内本人无异议的,经教育中心、研究生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MTA教育中心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2)学生存在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本人自愿申请退学等情况,以自愿申请退学处理。

    以上情况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因病退学的,还需附校医务所核准的医疗诊断证明),经MTA教育中心同意,研究生院领导签署意见,由中心为其办理退学手续。

3)学生因各种原因死亡的,即自动终止学籍。

4)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经校分管领导专门会议研究后执行,并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5)对无法送交本人的退学决定文件,在学校公布后视同已送达。

6)退学学生应在批准退学的文件下发后2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单到MTA教育中心领取学习证明。

7)退学学生善后问题按退学后学生自行联系就业;已转户口和档案的学生,其户口和档案退回原工作单位或原档案所在地;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参照对学生违纪处分的申诉程序办理申诉等办法处理。

6、奖励与处分

1)对品学兼优的MTA学生,MTA教育中心给予奖励和表扬。具体按照《桂林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执行。

2)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下列6种: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3)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以解除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经教育不改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4)学生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应在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并离校。对勒令退学者颁发学习证明,开除学籍者不颁发学习证明。

5)学生的鉴定、奖励、处分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6)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不得申请复学。

毕业阶段:

    1、毕业、结业和肄业

1)完成MT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旅游管理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完成MTA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总学分,虽然如期完成学位论文但答辩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在规定期限内修改论文并通过答辩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3)学生在校学习满一年以上退学且修满20学分者,发给肄业证书。

2、毕业、结业、肄业证书遗失或损坏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证明书。

3、毕业、结业MTA研究生使用国家统一印制的证书。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由我校印发。

注:本办法没有明文规定的有关学生学籍处理的问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规定的精神处理。

 桂林理工大学MT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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