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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2011年06月25日 22:15  点击:[]

桂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TA)研究生

考勤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桂林理工大学MTA学生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并注册,自开课之日起实行考勤管理制度。
  2、学生考勤范围包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讲座和MTA教育中心统一组织的第二课堂活动及其它需要考勤的。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及超过假期未续假者,均作旷课处理。
  3、学生考勤实行点名结合签到制度。任课教师每次授课期间点名,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教师不定期点名、签到抽查。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签到工作由班主任负责。
  4、凡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5、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向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销假,需要延长假期者,必须说明理由,申请续假。逾期未办理续假手续者,超假时间所缺课程按旷课处理。

6、学生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确实需请假,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凡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应附上有关材料(如病假条、病历等)。 
  7、请假审批程序:
  (1)学生到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领取请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见附件)
  (2)学生填写请假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提交至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
  (3)待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或学生班主任批准请假审批表并备案后,通知学生本人,方为完成请假手续。

8、根据任课教师授课期间点名,MTA教育中心学生事务管理部教师不定期点名、签到,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签到和学生请假汇总情况,对学生旷课和缺课做以下处理:

(1)旷课
  学生某门课程旷课课时达到总课时1/3,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给予办理1次重修手续的机会,如重修时仍无故旷课达到总学时的1/3,该生将不得再申请重修该门课程(学位课、必修课重修时仍无故旷课达到总学时的1/3者,直接取消毕业资格)。
  (2)缺课
  因事、因病的请假,均视为缺课。学生因病事假缺课时数缺课但未及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将适当在课程总成绩上扣分;超过授课时数的1/3者,不得参加课程的结课考试,需申请办理该门课程的重修手续。

确因工作等需要不能按时参加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二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向MTA教育中心教学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备案),经批准后保留该门课程的学习和考试资格,但不得参加同届研究生同堂考试,必须在重修该门课程后方允许参加考试。

 桂林理工大学MT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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