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林理工大学MTA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加强桂林理工大学MTA研究生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MTA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MTA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规范管理,参照《桂林理工大学 二级单位年度教学科研任务确定与分解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MTA研究生导师工作量计算的内容 MTA研究生导师工作量在每年年底进行统计,计算方式与学术型研究生大体一致。即MTA研究生导师工作量主要由课程教学工作量和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两部分组成,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内容主要指研究生导师所承担的MTA研究生教育中所完成的教学任务。指导MTA研究生工作量主要是指导MTA研究生日常学习及毕业论文写作的工作量。 二、MTA研究生导师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MTA教育中心审核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对教学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 2. 凡不执行教学计划,无故不上课或推迟一学期上课者,当年不计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 4、由于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原因导致研究生延期毕业者,延期阶段不计指导教师工作量。 三、MTA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MTA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G)参照学校统一标准,按以下公式计算: G=1.5×H×K 其中:1.5——为计划学时放大系数;H——课程的计划学时数;K——选课人数系数(学生选课人数≥10时,K=1) 当某一选修课程的选课人数不足10人,但大于5人时,每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按照课程的计划学时数直接计算。 四、指导研究生工作量的计算办法 该项工作量包括学位论文选题、开题、研究指导、批改论文和参加答辩等,每指导一个MTA研究生计算50个工作量。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1、工作量按30元/个计算;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MT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桂林理工大学MTA教育中心2011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