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社会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关键五年,也是建设体育强国、推进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新跨越的重要阶段。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体育在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进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和“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成就辉煌。“十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全国体育战线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团结一心,拼搏进取,以认真筹备和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为契机,推动各项体育工作全面进步,体育事业发展取得了辉煌成就,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大力倡导“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进一步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增加,各类体育场馆已超过100万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65万人。群众体育科学化、组织化水平不断提高,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我国运动员共获世界冠军634个,创、超世界纪录88次。举世瞩目的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圆满成功,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期盼,成为奥运史上无与伦比的精彩盛会,极大地激发了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自豪感。中国体育代表团获得金牌51枚、银牌 21枚和铜牌 28枚,金牌榜名列第一的历史性突破,取得了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向党和人民交上了满意的答卷。体育产业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亮点。居民体育消费迅速增长,从业人员不断增加,2008年全国体育产业从业人员317万,实现增加值1555亿元,占当年GDP的0.52%。关系到体育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体育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重要体育政策法规颁布实施,为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8月8日被定为“全民健身日”,成为新中国第一个全国性体育节日。北京奥运会遗产社会化、全民化、制度化取得显著成效。体育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不断加大,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宣传等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体育对外交往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国在国际体育事务中的影响力日益提升。“十一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与进步,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为“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认真分析“十二五”时期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十二五”期间,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和社会体育资源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特别是在群众体育领域,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不足,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组织体系建立、科学健身指导等诸多方面与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成为我国在建设体育强国过程中的基础性薄弱环节。在竞技体育领域,以奥运会为最高层次的竞技体育项目发展还很不均衡,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和足球、篮球、排球等集体球类项目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一些项目的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以全运会为龙头的国内竞赛体系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体育产业仍然处于发展初期,面临着产业结构不合理、政策制度不完善、市场管理不规范、市场规模不大等诸多问题,市场机制配置体育资源的作用尚未充分有效地发挥。体育发展的观念需要进一步转变,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待深化,体育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体育理论建设、政策研究、队伍素质等方面都面临新形势下体育发展与改革的严峻挑战。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体育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较突出。国际体育交流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十二五”时期,必须迎难而上,高度重视、努力解决阻碍和制约体育事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
(三)“十二五”时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时期。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后,中国体育的发展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胡锦涛总书记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提出了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奋斗目标,为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国家“十二五”期间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战略部署,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和广阔空间。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为体育事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广大人民群众对体育的需求更加强烈,体育已经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对体育功能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深化,体育事业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竞技体育巨大的社会功能和综合效应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奥运会等国际大型体育赛事成为国家间交流、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成为展现国家形象和综合实力的重要窗口,竞技体育蕴含的丰富精神价值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成为全社会的宝贵财富。体育与经济的结合更加密切,体育市场不断扩大,体育产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当代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信息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使体育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产生了更加积极、全面的影响。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体育必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十二五”期间,要进一步明确体育事业的发展目标,坚定信心,加快改革,勇于挑战,统筹规划,扎实推进各项体育工作,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四)“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宗旨,以建设体育强国为目标,以转变体育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建立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基本动力,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体育发展道路,全面提高我国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十二五”总体部署和建设体育强国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升中国体育发展的水平和效益,改善发展结构和质量,促进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体育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加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我国群众体育发展迈上新台阶。继续保持在奥运会等国际大赛中排名前列,改善项目发展结构和布局,巩固和提高我国竞技体育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推进竞赛体制改革,完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增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能力。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增强体育产业创新能力,推动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促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不断深化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努力提升体育科技、体育教育、体育法制、人才培养、行业作风、体育外事、体育宣传等工作水平,促进中国体育管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现代化。 (六)“十二五”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突出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体育工作为党和国家中心任务服务。立足体育,奉献社会。坚持促进体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充分发挥体育在促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对外交往中的综合功能和独特作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准确把握体育定位,把体育发展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中,推动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体育需求,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做到体育发展为了人民,体育发展依靠人民,体育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不断探索各项体育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特点与规律,努力实现理论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进一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体育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体育管理由经验型向科学型转变。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促进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促进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促进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体育协调发展,促进奥运项目与非奥运项目、夏季项目与冬季项目、现代新兴体育项目与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协调发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重点与一般、规模与效益的关系,全面推进体育发展。
----坚持科教兴体、人才强体、依法治体。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重视和发挥科技、教育、人才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坚持体育事业发展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必须发挥先导作用,坚持体育科学研究与体育运动实践相结合,依靠科技和教育发展,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发挥各类人才作用。增强体育法治观念,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将体育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体育的文化内涵,夯实体育发展的社会基础和文化根基,提升中国体育的软实力。通过体育促进建立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塑造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和大众人生观。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的作用和功能,让体育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播者和创造者,成为时代精神的倡导者和先行者。
三、努力提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为改善民生服务
(七)“十二五”时期群众体育的发展目标是:全面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强化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健身指导、科学评估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参加体育活动的权利。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全民健身设施、全民健身组织、全民健身指导队伍和志愿服务队伍等方面的数量与质量显著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到2015年,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个百分点,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明显增加。城乡、区域群众体育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八)加强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制定与实施管理。推动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促进建设以区县为中心、街道乡镇为基础、方便社区居民日常体育锻炼的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落实国家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有关规定。保证设施建设经费,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资金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建公共体育设施。研究制定相应标准和规范,加强指导监督,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九)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 “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支持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和社区多功能全民健身设施。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设施。50%以上的市(地)、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全民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全民健身设施。积极推进城乡新建居住区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十)进一步推动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总结经验,拓宽思路,继续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示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促进体育场馆开放的政策,逐步建立相应的开放条件和标准、财政补助、保险、收费标准、安全管理规范、责任追究等制度和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努力扩大体育场馆开放范围,盘活体育场馆资源。会同教育等部门,努力提高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的开放率。
(十一)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组织,市(地)、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地方体育主管部门要对不同类型的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给予支持和扶持,切实推进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时期,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十二)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建立健全中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各分支机构,各省区市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完善培训基地设施配备及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加强宣传,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十二五时期,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万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以此为基础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广泛组织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从事义务健身辅导,普遍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
(十三)广泛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与竞赛。修订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动员吸引城乡居民坚持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级地方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支持群众经常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群众体育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广泛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办好第五届全国体育大会等全国和地方综合性全民健身竞赛活动,坚持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乐,总结经验,拓展改革成果,创新符合群众性体育赛会宗旨的办赛模式,充分发挥赛事的多元功能和综合影响。
(十四)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以各级各类学校、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及社会各类性质体育设施为载体,加强青少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使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数量达到5000个以上,国家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达到500所以上,保持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数量稳步增长。探索创建“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国家示范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联合教育等部门和社会力量,关注青少年的体育需求,广泛开展青少年健身活动、竞赛交流、科学健身指导和体质监测等服务,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青少年体育的氛围,促进更多的青少年参与体育活动,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
(十五)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人群体育活动开展的组织与领导。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队伍建设和宣传工作,积极引导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加强对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指导服务,广开残疾人体育事业经费筹集渠道,培养适应残疾人需要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关注下岗失业人群、城镇贫困人口和城市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身体健康,从政府、社会及个人三个层面构建相应的体育活动参与保障机制。加强特殊人群体育的科学研究,研制与推广适合特殊人群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
(十六)加强全民健身调查监测和科技服务。加强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建设,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传授科学健身方法,不断加强对群众体育发展状况、国民体质状况的研究监测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育锻炼标准、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等相关信息的发布制度。组织开展好第四次全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设科学健身的知识普及、咨询、科研成果转化为一体的群众体育科学健身服务平台,积极创建科学健身示范区,进一步促进科学健身成果的转化。
四、进一步增强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为国争光
(十七)“十二五”时期竞技体育的发展目标是:继续实施奥运战略,夏季项目保持在亚洲领先,在奥运会上金牌数和奖牌数排名前列,巩固和扩大优势项目,强化潜优势项目,提高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整体水平,落后项目力争有所突破,冬季项目水平稳中有升。加大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效益。以推动训练和管理创新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对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后备人才培养规律、运动项目制胜规律、体育竞赛的备战参赛规律、运动队管理和训练规律的认识,建立符合世界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和趋势、适应中国国情的竞技体育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十八)不断优化项目结构,促进竞技体育均衡发展。突出重点,保持巩固优势项目。重视开发潜优势项目,使之成为新的金牌增长点。通过改革训练管理体制、强化竞争机制、加强训练创新等手段,提升落后项目水平。加大对田径、游泳等基础大项、集体球类项目和冬季项目的政策研究与投入,力争运动水平有所提高。支持和鼓励各地方、各行业重点发展符合自身条件和特点的运动项目,优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优势和行业特色。
(十九)改革和完善运动竞赛体系。对全运会的赛制、设项等进行合理调整,完善政策,充分发挥全运会在推进赛制改革、促进竞技体育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加大政策引导,促进体育竞赛社会化,调动地方体育部门和社会力量办赛的积极性。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规律的分层次、分等级的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制度。逐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竞赛管理体系。 (二十)坚持和完善竞技体育举国体制。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举国体制,充分发挥举国体制优势。以为国争光、服务大众为目标,协调好中央与地方、政府与社会、体育系统与非体育系统等关系,在资源配置、项目布局、利益分配等各个方面统筹兼顾,集中优势,不断创新,赋予举国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内涵、新内容、新机制,更好地凝聚国家目标、社会需求、大众意志和体育资源,促进竞技体育实现新跨越,带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一)做好奥运会的备战和参赛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奥运争光计划纲要(2011-2020)》,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成好2012年伦敦奥运会和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备战参赛任务。加强对备战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组织,使备战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建立层次分明、职责清晰、任务明确、计划周密、措施完善、保障有力、奖惩严明、运转有效的奥运备战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制度,确保奥运会备战工作有序进行,争取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二十二)完成好“十二五”时期举办和参加其他重大赛事的任务。认真筹备、精心组织2011年第7届全国城运会、2012年第12届全国冬运会、2013年第12届全运会和2012年海阳第3届亚沙会、2013年天津第6届东亚运动会、2013年南京第2届亚青会、2014年南京第2届青奥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承办好2011年上海世界游泳锦标赛、2015年北京世界田径锦标赛等重要国际单项赛事,为国内外运动员搭建良好的竞技平台。充分发挥体育赛事的多元社会功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十三)加强国家队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队竞争和激励机制,形成竞争有序、科学合理的国家队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本项目实际的复合型国家队管理训练团队。发挥主(总)教练训练管理的主导作用,创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完善训、科、医紧密结合的国家队科学训练运行机制。加强国家队训练基地建设,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训练监控,创新身体功能训练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国家队训练评估办法,提高国家队训练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引导和鼓励有能力的地方和单位承担国家队训练任务。
(二十四)实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夯实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基础。制定奥运项目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后备人才培养布局,完善业余训练评估奖励政策。开展新奥运周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修订奥运项目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落实运动员文化教育相关政策,加强对青少年体育竞赛和注册工作的管理,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建成符合体育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全面发展的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政府主导下的体教结合为资源整合机制,以基础教育阶段为重点,以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公办体育运动学校为骨干,以少年儿童体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后备人才培养机构为基础,规模、布局、结构合理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和巩固业余训练基础。 (二十五)加强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教练员培养工作,完善教练员注册管理,全面提升教练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办好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加强国家队教练员队伍建设,推行精英教练“双百”培养计划。改革和完善裁判员管理体制,发挥单项运动协会作用,加大裁判员培养力度,加强裁判员管理监督,提高裁判员专业水平,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业务水平高,人员相对稳定的高素质裁判员队伍,培养一批能够在各类国际大赛中担任裁判工作的优秀国际裁判员。
(二十六)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切入点,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文化教育工作普遍纳入国民义务教育序列,形成较为完备的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保障体系,采取切实措施,提高运动员的基础文化教育水平和质量,加强运动员在役期间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据运动员训练比赛任务重、流动性大等特点,创新教育模式,发挥国家队运动员文化教育的示范和引导作用。拓宽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培养输送渠道,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争取高等院校运动训练专业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向体育运动学校倾斜。继续落实和完善退役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各项政策,为运动员就学、就业创造条件。 (二十七)完善运动员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各项激励和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切身利益。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完善运动员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引导和支持运动员提高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完善运动员自主择业经济补偿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对退役运动员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政策性支持。构建和完善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体系,帮助运动员顺利实现职业转换。
(二十八)加强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作风建设。以运动员为主体,以国家利益为最高目标,以爱国主义为核心,深入持久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运动员无私奉献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顽强拼搏的作风,把提高运动技术水平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相结合,使运动队成为政治合格、作风顽强、技术过硬的优秀群体。要大力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传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运动员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二十九)狠抓反腐倡廉和行业作风建设,加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推进体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廉洁从业。健全完善并认真贯彻实施净化赛场风气、促进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加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执裁不公、扰乱赛场秩序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赛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加大各单位反兴奋剂工作力度,保持国际先进水平,做好备战国际综合性运动会反兴奋剂工作,加强反兴奋剂对外交流与合作。继续完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监督检查、依法治理工作体系建设,提高工作质量。
(三十)努力提高足球运动水平。认真总结中国足球发展改革的经验教训,借鉴各国足球发展和管理的经验,努力探索符合当代足球发展规律和中国国情的足球发展道路和管理模式。着眼于提高中国足球运动水平,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系统规划足球发展。在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中广泛普及足球运动,不断壮大足球发展的社会基础;加强足球后备人才培养和队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引导职业足球俱乐部规范发展,建立良好的足球联赛秩序,提高足球联赛水平;加强国家队及各类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训练水平,努力在重大足球赛事中创造好成绩。加强足球行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理顺管理关系,促进管办分离,加强行业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快发展体育产业,增强体育产业竞争力
(三十一)“十二五”时期体育产业的发展目标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体育产业扶持政策,逐步推动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元化、多样性的体育消费需求;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明显提高,促进建立并完善多种所有制并存,各种经济成份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形成一批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力的体育产品品牌,增强我国体育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体育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
(三十二)引导和扩大体育消费需求。适应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消费结构变化的新形势,加强宣传和引导,更新群众体育消费观念,积极扩大群众体育消费。不断增强体育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升体育产品与服务的质量,以优质的服务促进体育消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引导高、中、低收入群体的体育消费行为,积极扩大中低收入群体体育消费需求,满足消费者的多元需要。
(三十三)进一步优化体育产业结构。适应城镇化发展和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重点发展体育健身休闲、体育竞赛表演、体育中介等体育服务业,规范提升体育用品业;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培育体育市场主体,会同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体育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扶持中小体育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体育产业,壮大体育产业发展力量,积极推进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等相关业态发展,全面提高体育产业发展水平。
(三十四)促进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体育产业。坚持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合理规划各类体育产业基地的建设布局,与地方政府配合,创建一批充满活力的体育产业基地,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结合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加快区域主导体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鼓励各地区突出特色、错位发展,打造品牌、延伸链条,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产业优势向经济优势、经济优势向品牌优势转变。在发展东部地区优势体育产业的同时,不断加快中、西部地区特色体育产业发展,形成东、中、西部体育产业良性互动发展格局。鼓励各地方设立体育产业发展扶持资金。
(三十五)加强体育市场规范管理。会同市场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建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依法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完善体育服务标准,推行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提高体育服务水平。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体育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三十六)扩大、盘活体育设施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民间和境外资本投资体育,兴建体育设施。认真研究、总结推广各地体育场馆管理运营的经验,不断改革和创新模式,盘活现有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充分发挥体育设施提供公共体育服务、满足群众健身需求的作用。在不影响公共体育场馆的公益性质和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活动,多业并举,综合开发。
(三十七)引导和规范职业体育发展。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发展职业体育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创新和丰富体育发展模式、推动体育运动普及与提高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体育发展道路。按照职业体育发展规律,从中国国情和项目特点出发,借鉴国外发展经验,加强制度设计和规范管理,严格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联赛准入标准,保护职业体育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职业体育联赛秩序,提高职业体育发展水平,促进职业体育健康发展。加强政府依法监管、协会行业自律和俱乐部自主运作,逐步建立中国特色职业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十八)加强体育无形资产开发和保护。加大各类体育组织、体育赛事和活动无形资产的开发力度,提高整体开发水平和效益。探索体育赛事运作的新模式,推进体育赛事的市场开发。积极推进和规范管理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中国奥委会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等的市场开发工作。进一步探索和推动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市场开发工作。加强对运动员、运动队从事商业活动的引导和规范管理,切实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和运动队管理秩序。加强对体育无形资产的法律保护。
(三十九)加快实施体育产品品牌战略。加强对体育企业品牌建设的指导,有效推动体育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引导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的开发,打造体育用品世界品牌。鼓励体育用品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与用品品牌的良性互动发展。积极探索体育赛事运作的新模式,大力培育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赛事品牌。鼓励知名体育健身企业通过连锁、加盟、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大力推动对外体育服务贸易,树立我国体育服务贸易品牌。
(四十)做好体育彩票工作。贯彻《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体育彩票发行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健全发行销售监督机制。丰富体育特色彩票品种,加强发行渠道建设,提高管理、服务和营销水平,稳步扩大市场。强化发行销售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体育彩票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加强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公益宣传,提高使用效益,提升体育彩票的公益形象。
六、推动体育管理职能转变,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 (四十一)加强宏观管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体的意识和能力。体育行政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完善规章制度、提供公共服务、维护行业秩序上来。促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化依法治体意识,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实际问题的能力。完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机制,加大决策环节的制度化建设,推进体育政务公开,促进行政决策与管理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四十二)加强和改进体育制度建设。科学论证,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反兴奋剂条例》的修订工作。突出重点,着力解决依法治体的关键问题,抓紧制定促进公共体育服务、引导规范职业体育发展、推动体育社会组织建设、规范体育市场、体育行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制度建设,提高行业自律、依法治理水平。坚持立、改、废并重,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四十三)提高体育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的情况,及时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细化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探索综合执法,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组织开展体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惩治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四十四)依法化解体育领域的矛盾和纠纷。建立健全体育纠纷内部处理机制,规范纠纷处理程序。积极推动建立体育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和纠纷中的作用,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推动、配合司法解决体育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建立多元化的体育纠纷处理和权利救济体系。
(四十五)深入开展体育法制宣传教育。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实施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着重针对重点群体,在体育系统形成尊重法治、厉行法治的良好氛围。创新方式方法,在继续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作用的同时,积极推进网络等新兴媒体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不断增强体育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组织和鼓励体育法学研究与交流,扩大研究队伍,繁荣学术研究,提高研究质量,推动研究成果向体育法治实践转化。
七、加大科教兴体力度,坚持人才优先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继续深化体育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机制,提升体育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强政策引导、工作推动和制度保障,以体育运动实践需求为导向,以体育科研院所和重点实验室为科研骨干,调动全社会科技力量,建立体育科技资源布局合理、配置优化,适应我国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体育科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体育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进一步探索体育科技示范园的建园模式,发挥科技示范园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服务平台功能,促进自主创新,推进体育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十七)进一步完善竞技体育训、科、医一体化的科技服务保障体系。继续加强国家队训练基地科研条件建设,优化科技服务功能,促进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单位与重点实验室、省市科教单位及重点实验室与运动训练基地的协同运行,建立覆盖国家队运动训练的科技保障平台;加强运动创伤防治与康复、医务监督和运动营养工作。
(四十八)加强对体育科技重点领域的研究。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体育科技工作指导方针,坚持体育科技重点研究领域与优先发展为主体,重视前沿研究,扶持基础研究,加强体育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做好全民健身的科学研究和国家队的科技支撑。在竞技体育方面,加强奥运会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强对科学选材、基础训练的研究,着力解决重点运动项目关键技术难题;在全民健身方面,着力开展全民健身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的研究;在体育产业方面,着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研发和成果转化。
(四十九)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坚持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体育改革与发展实践紧密结合,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我国体育发展和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水平的理论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队伍的学风建设,严格学术规范,加强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的国际交流,进一步繁荣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五十)促进体育专业教育发展。促进体制机制的转换,加强体育系统运动员基础教育阶段条件的改善,切实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推进体育高等教育和体育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培养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不断改革和完善教练员岗位培训制度,提高教练员素质和科学训练水平。充分发挥高等体育院校的优势,促进北京体育大学和五所共建院校教学、训练和科研水平的不断提高,为国家体育事业发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
(五十一)深入实施人才强体战略。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 建立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等机制,加大体育党政人才队伍、全民健身服务和管理人才队伍、竞技体育人才队伍、体育经济人才队伍、体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体育外事人才队伍等体育重点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抓住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优秀社会体育指导人才、群众体育组织管理人才、精英体育教练员人才、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青年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等重点体育人才群体,实施“体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建立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完善有利于各类人才成长的激励政策,促进形成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人才队伍。
八、加强体育文化建设、新闻宣传与对外交往工作
(五十二)全面推进体育文化建设。努力挖掘和发挥体育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引领积极健康的社会价值观和大众人生观,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活质量过程中的作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中华体育精神,积极倡导奥林匹克精神,全面推进体育文化建设。重视中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利用,努力扩大中华体育文化的影响力。加强运动项目文化建设,推动有中国特色的体育项目走向世界。加强体育文物征集、保护和中国体育博物馆建设工作。做好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工作。
(五十三)加大体育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进一步加强提升体育社会形象的宣传与推广,完善体育宣传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加强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以及重要法规、政策和条例的宣传,为体育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重视和加强体育宣传队伍和新闻发布制度建设,加大对全国体育系统体育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借助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有效发挥体育媒体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体育对外宣传工作,加强与国际体育记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国家体育总局系统媒体的转制和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掌握体育宣传主动权。
(五十四)扩大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体育外事工作应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和建设体育强国的需要。科学谋划和继续扩大国际体育交流与合作。深化与亚洲各国尤其是周边国家的体育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互利合作,巩固和发展与非洲和拉美国家的友好关系,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体育援助。继续巩固和加强与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等国际体育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体育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体育组织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的体育对外交往新格局。
(五十五)加强与香港、澳门体育交流与合作。按照“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内地与港澳体育交流与合作,支持港澳体育事业发展,增强港澳同胞的国家认同感,维护港澳社会的繁荣稳定。邀请港澳参加和观摩全运会、全国城运会和全国体育大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支持港澳申请和举办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推动与两地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十六)继续推进两岸体育交流与合作。根据中央对台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两岸体育交流与合作。继续办好两岸体育交流座谈会,增进两岸体育界的互信和共识。强化两岸奥委会之间、两岸单项体育协会之间、两岸基层体育组织之间的对口交流机制,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坚持在“奥运模式”框架内,妥善处理国际体育活动中的涉台问题,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服务。
九、加强领导,开拓创新,重视保障,促进落实
(五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强化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商互动机制,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把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以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体育事业各项投入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认真研究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内容和范围,明确政府及体育主管部门的责任,扩大公共体育服务的覆盖面,提升公共体育服务质量,推进城乡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金融、税收、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推动建立健全体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体育事业发展。
(五十八)创新体育体制,增强体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在强化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的基础上,促进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社会协同、市场支持和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发展格局。进一步发挥各级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健全单项协会的自律机制,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体育社会团体的指导,理顺体育行政部门与社会团体的关系,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体育社团管理体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体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鼓励社会组织参与体育社会管理和服务,实现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市场化。
(五十九)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加强体育援助工作。加大对西部地区、农村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推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等方面对以上地区予以支持。推动建立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的援助机制。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支持促进西藏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支持促进新疆体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相应的实施方案,支持、促进西藏、新疆体育事业的发展,努力推动以上地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进一步缩小与全国体育发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六十)做好体育统计和体育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体育事业统计制度,构建精简高效、运转协调、动态开放的体育事业统计体系。加强体育产业统计,初步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对体育统计成果的开发利用,推动体育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体育标准化工作,初步构建服务体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制度体系、体育标准化制度组织体系。抓紧制定体育发展急需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六十一)推进体育信息化建设。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对体育发展的作用,进一步整合体育信息资源,拓宽采集渠道,加强信息服务,推进体育信息化建设。搭建体育资源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体育信息资源共享,推进体育行政管理和体育项目管理的信息化,加强体育赛事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和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
(六十二)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和管理。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制定实施各自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及各级体育部门要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管机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本地区、本领域体育事业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落实,保障和推进体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名词解释:
1.全民健身路径工程: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社区、村、公园、绿地等地建设由室外健身器材组成、占地不多、经济实用、可免费使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的工程。
2.雪炭工程:指国家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在老、少、边、穷等地区实施援建经济实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工程。
3.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指通过在农村兴建经济、实用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推动包括体育组织、体育活动在内的农村体育事业全面发展的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从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目前已经建成23万多个。
4.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指国家体育总局利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引导建设,以服务大众体育健身为主要任务,综合性、多功能、室内室外体育设施相结合、以室内体育设施为主的公共体育设施。
5.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指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和资助建设,与公园、绿地、广场和山水等自然条件相结合,具有特色、规模较大、体育设施种类多样的户外运动场地,包括具有特色的户外体育营地、大型体育公园、文体广场等。
6.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指具备符合国家体质监测标准的成套仪器,配备有专业资质的研究人员,按照《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对公民个体进行体质测量与评价,并根据结果进行运动健身科学指导的综合性工作站。
7.青少年户外体育营地:指由政府倡导,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依托江河湖海、山地森林、公园景区等自然资源,按照一定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服务设施,以户外体育项目活动为主要内容,培养青少年热爱大自然、热爱体育活动良好品质的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场所。
8.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指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围绕“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核心任务,以建设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培育青少年体育服务组织、提高青少年体育指导者素质为基础,开展丰富多样的体育活动,培训青少年体育技能,普及体育文化知识,培养青少年体育锻炼习惯,形成终身体育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进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9.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指由各级政府资助建设,以满足城乡青少年便捷、安全参加体育健身需要为目的,以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体育活动为主要内容,按设计标准建设与管理,具有相应配套的服务设施并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综合体育健身活动场所。
10.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指以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为国争光为目标,以奥运会举办为周期,由国家体育总局进行战略管理的专项人才培养支持工程,包括提供保障条件、制定管理制度、明确培养规模、提升培养质量和效益等,形成系统的综合效应和整体功能,推动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
11.体育人才培养专项计划:指根据《全国体育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针对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优秀社会体育指导人才、精英体育教练人才、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中青年体育专业技术人才等重点体育人才群体,通过特殊措施、重点培养、使用和激励保障,以重点扶持、高端引领带动体育人才队伍整体开发的一项专门培养计划。
12.精英教练“双百”培养计划:指围绕更好地实施奥运争光战略,面向全国体育系统,选拔100名各类体校教练员和100名各级优秀运动队教练员加以重点培养,提高他们的执教水平和综合素质,培养高质量的体育教练员人才的一项专门培养计划。
13.体育产业基地:指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在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具备相当基础、规模和特色的地区,或者在体育产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机构。国家体育产业基地包括两种类型:一是以地区(县、市、区)为单位,命名为“(地区名称)国家体育产业基地”;二是以体育产业某领域中知名企业或机构为单位,命名为“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14.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制度: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体育场所、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推广等服务符合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评定活动。体育服务质量认证包括服务流程管理文件、行为规范、设施和设备、健康和卫生、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服务承诺等内容的现场审查,以及获证后的监督审查。
15.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指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危险性大的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相关体育设施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条件。
16.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与认证的活动。
17.体育科技示范园:指以促进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为目标,以科技开发、示范、转化和推广为主要内容,聚集体育产业相关高新技术企业,实现体育科技成果产业化,孵化体育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功能的产学研一体化的体育科技单位或区域。
18.科学健身示范区:指以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为目标,围绕人民群众科学健身的各种需求,促进人民群众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水平的提高,依托社区、乡镇、大型企事业单位,集科学健身咨询、知识普及、成果转化为一体的多元化科学健身示范区。 |